关于取消部分代理机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和《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潭知保发〔2025〕6号)的相关规定,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实,北京卓岚智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创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鲁班天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因受到警告并罚款,不再符合我中心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的有关条件,即日起取消上述代理机构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
特此公告。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