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费用缴纳指引
近年来,我国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储备增强,专利已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取得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与之密切相关的海外专利费用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海外专利费用是由各国家、地区或组织机构发布的现行专利收费标准中所规定的费用。由于各国家、地区或组织专利法律规定不同,专利维持费用缴纳规则不同,语言和货币不同,海外缴费渠道不同,海外专利授权后的维护成本和难度远高于中国授权专利,企业流程管理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相关规则,并确保及时准确缴费。此外,企业每年在评估海外专利费用花销时也往往面临预估不准的问题,这也为企业合理筹划预算、及时调整知识产权布局与策略、大幅度降低风险和节约成本带来挑战。
海外专利缴费特别需要关注时限和费用等必要信息。此外各国家、地区或组织还根据当地情况,规定了一些特殊要求。只要关注以下必要信息和特殊要求,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缴费过程中的错误。以下将以中国专利缴费规定为参照,对比介绍海外专利维持必要信息。
1.缴费阶段
专利申请维持费是指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应当缴纳的维持其专利申请的费用。自2010年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规定,中国不再收取专利申请维持费。
欧洲专利局、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国家、地区或组织仍需在申请后缴纳专利维持费。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地区或组织虽然在申请后无需缴纳专利维持费,但是授权当年需要追缴申请至授权指定期间内的维持费用。
表1:中外专利缴费阶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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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中国规定 |
其他国家/地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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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维持费 |
自2010.2.1起 不再收取 |
1.需在申请后缴纳:欧洲专利局、澳大利亚、南非、巴西 2.授权后追缴申请至授权期费用: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英国 |
2.缴费起始年度
中国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美国专利年费在授权后第3.5年开始缴纳,日本、韩国都是在授权后第4年开始缴纳,英国是在申请后第5年开始缴纳。
表2:中外专利缴费起始年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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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缴费起始年度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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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后续年费需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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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授权后第3.5年开始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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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 |
授权后第4年开始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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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申请后第5年开始缴纳 |
3.专利权期限
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及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该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
其他各国家、地区或组织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期限多为20年,外观设计10年至25年不等,实用新型则区别更大。
表3:中外专利权期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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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发明专利保护期 |
实用新型保护期 |
外观设计保护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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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20年 |
10年 |
2021.5.31(含)前申请:10年;该日后申请: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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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多数国家/地区 |
20年 |
差异较大 |
10-25年不等 |
4.缴费到期日
中国规定以专利申请日为基准计算专利年费缴费到期日。
美国、日本、韩国等以授权日为基准计算专利年费缴费到期日,菲律宾以PCT申请的国际公开日作为基准计算专利年费缴费到期日。
表4:中外专利缴费到期日基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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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缴费到期日计算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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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专利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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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韩国 |
专利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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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
PCT申请的国际公开日 |
5.缴费间隔和窗口期
中国规定授予专利权以后每年都需缴纳年费,缴费无窗口期。
美国一共需要缴纳3次年费,分别在第3.5年、第7.5年和第11.5年,每次缴费到期日前半年开放窗口;英国、西班牙、奥地利、新西兰、巴西等的发明专利开始缴费后每年都需缴纳年费,每次缴费到期日前3个月开放窗口;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爱沙尼亚在缴费到期日前6个月开放窗口。
表5:中外专利缴费间隔与窗口期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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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组织 |
缴费间隔 |
缴费窗口期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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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每年缴纳 |
无窗口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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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仅缴3次 (第3.5/7.5/11.5年) |
每次缴费到期日前半年开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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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西班牙、奥地利、新西兰、巴西 |
每年缴纳 |
每次缴费到期日前3个月开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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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爱沙尼亚 |
每年缴纳 |
每次缴费到期日前6个月开放窗口 |
6.年费缴费范围
中国专利年费以一件申请为整体进行缴费,其他大多数国家、地区或组织的设置与中国相同。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等还需要按照权利要求数量缴纳相应倍数的权利要求年费。其中,菲律宾可分别免收5项和1项权利要求年费,菲律宾还额外要求缴纳官费金额1%的官方税。
表6:中外专利年费缴费范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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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年费缴费范围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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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以一件申请为整体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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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 |
需按权利要求数量缴纳相应倍数年费(菲律宾额外减免5项权利要求年费+缴纳官费1%的官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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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多数国家/地区 |
与中国一致 |
7.滞纳金
中国规定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即有1个月免滞纳金宽限期。
如果发明专利逾期缴纳年费,大多数国家、地区或组织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年费同时缴纳滞纳金以继续维持专利权,例如:美国收取固定金额的滞纳金;欧洲专利局收取当年维持费50%的滞纳金;日本收取当年维持费100%的滞纳金;韩国按每月递增3%收取滞纳金;英国收取固定金额滞纳金,但金额按逾期时间阶梯上升。
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丹麦、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或组织没有免滞纳金宽限期,欧洲专利局的免滞纳金宽限期为到期日所在月最后一天,卢森堡的免滞纳金宽限期为1个月,德国的免滞纳金宽限期为2个月,瑞士的免滞纳金宽限期为3个月。
表7:中外专利滞纳金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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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组织 |
滞纳金 补缴期限 |
滞纳金比例/规则 |
免滞纳金宽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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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期满后6个月内 |
每逾期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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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收取固定金额滞纳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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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 |
收取当年维持费的50% |
到期日所在月最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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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收取当年维持费的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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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按月递增3%收取滞纳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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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固定金额滞纳金,按逾期时间阶梯上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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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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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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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 |
- |
1个月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指导,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海外专利费用指引(2025版)》1-8页(2025年6月发布)。
附件:海外专利费用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