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口头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口头审理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多模式口头审理,是指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复审无效部”)的安排或当事人的申请,组织或协助开展的以下审理形式:
(一)远程审理:当事人依托中心专用审理室及信息化系统,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的口头审理。
(二)巡回审理:中心协助复审无效部在本市设立临时庭审场所进行的现场口头审理。
(三)联合审理:中心衔接复审无效部,并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协作,对关联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案件进行的协同审理。
上述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口头审理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远程审理适用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当事人可向中心申请远程审理支持:
1. 案件证据均为专利文献等易于认定的证据,无需进行复杂的现场举证质证,且案情简明,争议焦点清晰;
2. 确因距离、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线下审理;
3. 确需进行远程审理的其他事由。
(二) 巡回审理适用情形
向中心申请巡回审理,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巡回审理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原则上应属于同一省份或地区;
2.确需进行巡回审理的其他事由。
(三) 联合审理适用情形
向中心申请联合审理,应满足下列条件:
1. 针对无效案件涉及的专利侵权纠纷,已被地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立案;
2. 行政裁决案件尚未口头审理,或民事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三、申请材料
向中心申请多模式口头审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一)《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口头审理申请表》(见附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关联的专利侵权纠纷立案证明材料(申请联合审理时必选);
(五)其他支持所申请审理模式必要性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电子件材料发送邮箱xtsbhzx@163.com,邮件主题名称以“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人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电话告知中心。
(二)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旷灵 0731-52183666
附件: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口头审理申请表
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