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备案
发布时间:2023-06-30
申请主体备案
保护中心对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保护中心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将其专利申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1)备案条件
①注册或登记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②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符合保护中心的预审领域;
③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或者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已及时纠正或消除后果;
④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满足保护中心公示的其他备案条件。
(2)备案材料(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④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