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
发布时间:2023-04-03
专利复审及无效请求快速预审服务
(1)申报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体为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
②相关专利属于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
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
(2)拟请求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委托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
②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范围及必要时附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符合要求;
③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必要的证据及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要求。
(3)拟请求的专利复审案件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及委托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
(4)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拟请求的专利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并反馈至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复核后将相应专利申请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拟请求的专利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授权的保护中心,可承担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立案审查等工作。
